澳门政府规定,单人家庭申请社会房屋的月收入上限为6000元澳门币,资产限制为12.96万元澳门币;七人或以上家庭的限制则分别是1.75万元和37.8万元澳门币。
按照《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设立的退出机制,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三年超出上限,或者连续两年超出上限达一倍的家庭,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社会房屋。
澳门政府规定,单人家庭申请社会房屋的月收入上限为6000元澳门币,资产限制为12.96万元澳门币;七人或以上家庭的限制则分别是1.75万元和37.8万元澳门币。
按照《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设立的退出机制,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三年超出上限,或者连续两年超出上限达一倍的家庭,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社会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