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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核定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

2010年03月13日 12:40
T中
待下周向台立法机构报告后,办法将正式公告实施,届时两岸银行、保险、证券 两岸将可相互参股
  【财新网】(记者 唐家婕 12日发自台北)在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生效将满两个月之际,金融业引颈期盼的“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终于通过台湾“行政院”的核定,这也意味着涉及两岸金融机构相互参股、设点的具体审核作业即将出台。

  台行政部门主管吴敦义3月11日核定两岸金融、保险、证券及期货三项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全案最快下周将在向台立法机构进行项目报告后,正式公告实施。届时两岸的证券与保险公司将可以透过申请相互参股,投入对方的证券期货和保险市场。不过,两岸银行相互参股政策虽已确定开放,参股细节仍将等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另外商定之后,才得以放行。

责任编辑:黄山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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