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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对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定期投票表决

2011年01月26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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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三年表决一次,虽然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势必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决定高管薪酬和被称为“金色降落伞”的离职补偿金时的考虑

  【财新网】(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美国证监会(SEC)1月25日以3:2的票数通过约束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政策,股东将有权对高管薪酬和离职补偿金投票以表达自身意见。

  根据2010年7月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证监会此次出台规定,大型公司的股东至少每三年需对高管薪酬进行投票表决,且至少每六年股东需对投票的频率进行表决,最高频率为每年投票一次。除此之外,公司还需披露和收购相关的高管离职补偿金安排。

  虽然股东表决结果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作为顾问作用,但其势必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决定高管薪酬和被称为“金色降落伞”的离职补偿金时的考虑。

责任编辑:何华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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