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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陈江会”两岸投保协议再次落空

2011年10月13日 16:36
T中
预定只签署《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投保协议则延后签署

  【财新网】(特派台北记者 唐家婕)台湾海基会10月13日赴台湾立法机构报告第七次“陈江会”筹备情形时表示,第七次“陈江会”10月19日至21日将在天津市举行,预定签署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但不会签署《投资保障协议》。

   “由于投保协议需要更多时间沟通,导致许多问题在业务性沟通之后,双方都还得回到各自体系内寻求共同的意见,因此赶不上在‘江陈七会’完成签署。”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明。

   为了证明投保协议确实已达成部分共识,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则举出三个例子加以说明,包括“投资人定义”已经扩大到从第三地赴大陆投资的台商;“人身安全”也争取到24小时内履行通知与通报义务;“争端解决”将会把G2G(政府对政府)、P2G(投资人对政府)、P2P(投资人对投资人)都纳入协议规范,只是细节仍需要双方进一步确认。

责任编辑:黄山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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