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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匿身香港引发司法讨论

2013年06月13日 21:31
T中
港府处理该事件有两条途径可循,一是司法途径,二是外交途径。美国政府要引渡斯诺登,须证明他犯下的罪行,在香港和美国均可判入监超过一年

  【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 戴甜)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泄密者斯诺登(Edward Snowden)选择香港作为“藏身”之地,香港的政治和法律学者分析指出,这是由于在法律层面,香港有完善的司法系统;在外交层面,是由于中国是政治上为数不多能与美国“抗衡”的国家。

  香港《南华早报》13日刊登的文章引述斯诺登说,相信香港的法治。而其来香港并非逃避法律制裁,会在香港法庭抗争到底,交由香港决定其命运。

  29岁前斯诺登在过去一段时间向英美报章爆料指,美国政府对国民进行大规模监听;继而再被揭发透过Google及Facebook等九大网络巨头,监视全球网络活动,美国总统奥巴马被指下令对国外目标发动网络攻击,令其在中美首脑会谈期间陷尴尬处境。

责任编辑:张继伟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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