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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78年历史大检察厅落幕:韩国检察权改革走向何处?

文|财新 罗子琳
发布于 2026年10月02日 08:20 更新于 2026年10月02日 22:57
这次改革并非只是更换机构名称。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及其支厅不再以原有组织形式存在,原检察机关的案件、人员和档案按照职能分别移交
news 原图 资料图:韩国首尔,大检察厅。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10月2日,韩国正式废除成立于1948年的检察厅体系,包括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及其支厅在内的原有机构被撤销。新设立的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于同日启动运行,分别承接原检察机关的公诉和重大犯罪侦查职能。

  根据修订后的韩国《政府组织法》以及新制定的《公诉厅法》《重大犯罪调查厅组织及运营法》,公诉厅隶属于法务部长官,主要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刑罚执行及犯罪所得追缴等事务;重大犯罪调查厅隶属于行政安全部长官,负责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犯罪侦查。警察、国家调查本部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等机构,则继续在各自法定权限内开展侦查。

责任编辑:张希蓓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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