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台湾的银行赴大陆投资,除了原办事处形式外,还可在分行、子行及参股中三选二,其中参股投资大陆金融机构以一家为限。另外,银行“登陆”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净值的15%,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大陆银行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净值10%。
【财新网】(记者 唐家婕
17日发自台北)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3月16日正式公布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最快下周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项目报告后,就可受理业者申请。届时不仅台湾金融业可在大陆有更多元的投资方式,大陆银行也可正式以办事处的形式“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