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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金融机构将获批“登台”

2010年03月17日 11:43 来源于 财新网
台主管官员称大陆金融机构不会控制台湾金融业,不会加剧当地竞争,不会掌控信用资料
  【财新网】(记者 唐家婕 17日发自台北)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3月16日正式公布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最快下周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项目报告后,就可受理业者申请。届时不仅台湾金融业可在大陆有更多元的投资方式,大陆银行也可正式以办事处的形式“登台”。

  根据办法,台湾的银行赴大陆投资,除了原办事处形式外,还可在分行、子行及参股中三选二,其中参股投资大陆金融机构以一家为限。另外,银行“登陆”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净值的15%,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大陆银行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净值10%。

责任编辑:欧阳斌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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