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方针发生转变——只要获得政府开发援助的对象国同意,便承认获取的排放权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为达到《京都议定书》设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日本政府开始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机制获取排放权。
1954年以来,日本相继对亚洲、非洲等国家提供援助。例如,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40%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来自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机制。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联合国各方提出引入灵活的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其核心是:该机制将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而削减的部分视为本国削减量。按照议定书,日本要达到2008-2012年度比1990年度减排6%的目标。
以前,联合国相关部门并不同意通过政府开发援助来获得排放权。原因是担忧发达国家为获取排放权,会减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道路等普通基础设施援助。
但在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的方针发生转变——只要获得政府开发援助的对象国同意,便承认获取的排放权。
利用联合国新通过的排放权获取机制,日本最近已相继达成通过面向印度、斯里兰卡及埃及的以政府开发援助方式获取排放权的协议。
另据《读卖新闻》消息,今年1月初,中日就日本政府及企业购买对华日元贷款项目所削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体达成一致意见,并计划将在今年3月底胡锦涛主席访日时正式达成一致。中日两国政府正式达成一致之后,将挑选进行排放量交易的项目,并提交给联合国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