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裁定,米塔尔此前收购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陈宁宁股份时,已与第一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米塔尔将不得不发起要约收购,交易成本和政府审批的变数均告增加
全球最大钢厂阿塞洛米塔尔(Arcelor Mittal,下称米塔尔)收购中国民营钢厂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581,下称东方集团)一事,近日出现新变数。
东方集团12月6日发布公告称,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裁定,在米塔尔于11月8日受让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持有的28.02%公司股份时,米塔尔与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韩敬远已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双方所持股份加总已逾30%,由此触发了强制全面收购。
为此,米塔尔和韩敬远须在一定期限内,以不低于6.12港元/股的价格,无条件收购东方集团其他股东的全部股份。公告称,具体计划将于12月9日公布。
此举打乱了米塔尔原定的“两步走”计划,即先受让第二大股东陈宁宁的股份,然后,再收购第一大股东韩敬远的股权,从而入主东方集团,借这家民营钢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香港京华山一首席顾问刘梦雄认为,双方最初希望能规避强制全面收购,但最终被香港证监会查处。后者的裁定,为米塔尔的收购计划增加了一定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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