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报道,应加拿大和巴西的请求,世界贸易组织(WTO)已同意成立专家组对美国的谷物补贴行为进行审查。被诉的这些补贴由美国政府提供给谷物、大豆和小麦的国内生产者。起诉方认为,美国提供给国内谷物产业的补贴及对国内生产者提供优惠违反了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农业协议》。
此案在今年1月8日由加拿大提起,巴西、澳大利亚、阿根廷、欧盟等作为第三方加入。由于双方磋商未果,加拿大在6月7日曾要求成立专家组解决争端,被WTO争端解决机构推迟,直到这次双方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每3公顷农业用地中就有1公顷地的产品用于出口。同时,美国政府对国内的农业生产提供数目庞大的经济援助和补贴。
美国的基本农业补贴分为两大块。一块是1933年罗斯福总统建立的农产品平价系统,当农产品低于平均价格时政府出资进行补贴和收购;另一块是1973年美国政府颁布的“农地闲置补贴”,通过政府补助的形式鼓励农户闲置部分农地来保持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这两个系统并非包括所有农产品,而是针对谷物、大米和棉花这样的基本作物。即使这样,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美国政府在这些项目上的花费有时每年也要超过200亿美元。
1996年,共和党主持的议会通过了《农业自主法案》,希望逐步减少庞大的农业补贴。但1999年时的农业补贴仍达到了创纪录的225亿美元。
此案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美国补贴的数量问题。加拿大和巴西指责美国在1999年到2005年间,除了2003年,每年向谷物生产者提供超过191亿美元的补贴。美方则辩称其农业补贴符合WTO规定,且在2002年至2005年间从未超过130亿美元。
此案的另一个焦点是美国的补贴是否符合WTO规则。WTO的《农业协议》并非禁止所有补贴,它将国内支持分为三类:即由政府单方面提供、费用不转嫁给普通消费者的“绿箱”补贴、有关农产品限产计划的“蓝箱”补贴和政府对农产品直接价格干预的“黄箱”或“红箱”补贴。其中前两项补贴是合法的,只有后者需要承担削减及约束义务。此案中加拿大及巴西等认为美国的补贴不属于合法补贴的范围。
不过,就在上周,美国参议院刚刚批准了一项高达2860亿美元的农业法案,拒绝大幅削减对国内农业生产者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