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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官推翻DC特区禁枪令

2008年06月27日 13:45 来源于 caijing
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DC政府的限制性法规属于违宪



  当地时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投票差距,推翻了哥伦比亚特区(美国首都华盛顿所在地,下称DC)的禁枪令。。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内容为:“纪律严明的民兵,作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该修正案在出台至今的200多年里,对于“人民”究竟是泛指“普通民众”还是特指“民兵”,一直存有争议,但争端主要在政治层面,而不是司法解释层面。6月26日的判决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对《宪法》第二修正案中的持枪权问题做出司法阐释。
  尽管司法解释长期缺位,在全国步枪协会等特殊利益集团的倡导下,公民持枪权已是既成事实——美国50个州里有将近40个州的法律规定本州公民可以合法持枪;但是,在华盛顿、芝加哥这样犯罪率偏高的大都市,枪支管制的呼声很高。 其中DC政府对个人持有枪支的限令是美国最为严格的。
  DC政府在1975年起草了“枪支管制法”(Firearms Control Regulations Act of 1975),并于第二年正式通过。该法令禁止居民拥有手枪、自动武器(automatic firearms)、高性能半自动武器,以及未经注册的枪支。该法令同时规定,“私存的猎枪和步枪必须是拆卸的、未上膛的或装有扳机上锁装置”。
  2003年2月,卡托研究院(Cato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罗伯特·列维(Robert Levy)发动6位华盛顿特区的居民向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DC政府的1975年“枪支管制法”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当时,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未予受理。在原告提起上诉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于2007年3月作出DC“枪支管制法”违宪的裁决。2008年3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法官安东尼·斯加里亚(Antonin Scalia)在判决书中说,政府也许可以对持枪权做“适当的”限制,但DC的法令过于严苛,诸如“私存的猎枪和步枪必须是拆卸的、未上膛的或装有扳机上锁装置”的条款违法了《宪法》的精神,因为这些规定会给公民的紧急自卫行为造成阻碍。不过,斯加里亚也指出,DC枪支管制法对枪支拥有和持有的部分限制是有效的,譬如禁止向重罪犯人或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出售枪支,限制敏感地区,譬如学校的枪支拥有等。
  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斯加里亚说,法官们最后决定,暂且不把政府枪支管制的空间限制得太死。“由于这个案子是最高法院第一次深度检验第二修正案,人们不能指望它能阐明整个领域。以后如果出现了特例,我们还会有机会来进一步阐释,” 斯加里亚在声明中说。
  参与投票表决的9位法官中,以斯加里亚为代表的5位保守派认为DC法令违宪,另4位自由派则认为DC法令没有违宪。自由派代表约翰·保尔·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法官认为,第二修正案对持枪权的阐释只限于军事用途。他认为,今天的判决不符合《宪法》精神,而是新创造了《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利。“枪支管制的决定应当由立法者们来做,” 斯蒂文斯说。
  最高法院裁决出来之后,各方反应不一。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大声叫好,而抵制持枪犯罪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却极感失落。特区华盛顿市长安德里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感到很失望,但只能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
  总统布什和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当天均发文表示赞同最高法院的裁定,认为这一裁定意味着《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胜利。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的观点则比较折衷。他说:“我一直相信第二修正案保护了人们拥有武器的权利,但我也意识到,那些深受犯罪威胁的社区需要通过符合常识的、有效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孩子不受暴力侵袭。”█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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