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徐和谦)12月17日傍晚,审理陈水扁系列案件的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延长羁押陈水扁两个月,直至2010年2月23日。这也意味着,陈水扁有可能将在看守所度过他的第二个春节。
由于台湾高等法院前次裁定羁押陈水扁的期限,将至12月23日到期,故法院合议庭在12月11日提讯陈水扁,并听取检辩双方关于是否延押的意见。
陈水扁的律师再度以羁押将严重影响陈水扁的诉讼权为由,要求法院解除羁押,但遭驳回。法院指出,陈水扁所处的看守所在陈水扁辩护人会面登记簿上,已注明未对陈水扁和律师会见的时间加以限制,法院也会随时提供案卷由律师调阅、拍摄和抄录。因此陈水扁的相关权益已获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