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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署纲领性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04月07日 18:30 来源于 财新网
粤港合作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可望推动两地区域合作在体制及政策方面的对接

  【财新网】(记者 王端 7日发自香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与广东省省长黄华华4月7日在北京签订《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该份协议是首份获得国务院批准、粤港签署的纲领性文件,标志两地合作进入新里程。

  《框架协议》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化粤港合作的宏观策略,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并为争取把有关内容写进国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框架协议》为粤港合作明确发展定位,其中包括建设世界级新经济区域;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省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省制造业优势,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促进区域、人、货、讯息、资金等要素往来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六项表述。

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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