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称,日本振兴银行不是经营结算相关的存款,而是仅经营定期存款。因此,金融厅判断该银行的破产不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没有为银行重建注入公共资金,而是批准了银行的破产,同时采用“存款偿付”制度,这是自1971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首次被启用。
【财新网】(实习记者
舛友雄大)由于在2010财年中期(4月至9月)决算中出现约1800亿日元大幅资不抵债的情况,日本振兴银行于9月10日决定依据“存款保险法向金融厅申请破产保护。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称,日本振兴银行不是经营结算相关的存款,而是仅经营定期存款。因此,金融厅判断该银行的破产不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没有为银行重建注入公共资金,而是批准了银行的破产,同时采用“存款偿付”制度,这是自1971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首次被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