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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两案三罪被判17年半

2010年12月14日 12:29 来源于 财新网
刑期与罚金同此前台湾“高等法院”对陈水扁作出的裁定相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本周一(12月13日)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17年半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报道,吴淑珍因涉入龙潭购地弊案、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弊案以及由此衍生的洗钱罪,此前被分别判刑11年、八年和七个月。当日,台湾高等法院决定对吴淑珍合并执行17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台币1.54亿元(515万美元)。

  报道还称,吴淑珍的合并刑期和罚金同此前台湾高等法院对陈水扁做出的裁定相同。据中新社报道,吴淑珍比陈水扁多一项洗钱罪。

责任编辑:李增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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