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31日消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31日举行,4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中有1人请假,有396名选委到场投票。崔世安以380票当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据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须有全体选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到场投票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到场选委半数以上票数,即可当选。
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依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根据修订后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原来的300人增加至400人。(新华社记者 刘畅 刘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