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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出台性犯罪新法案:说不行就是不行

2016年07月07日 21:27 来源于 财新网
新法案中,受害人的口头拒绝即可作为认定强奸的判据,猥亵行为也可入罪,并可以被集体起诉,这被认为解决了德国法律在性侵认定上的长期落后局面
德国联邦法院计划出台新规,扩大对于强奸罪的定义范围。对于性侵过程中受害者的“口头拒绝”予以法律效力。 视觉中国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德国联邦议会7月7日通过了一项新法案,扩大了对猥亵和强奸等性犯罪行为的认定范围。在被动一方口头拒绝后仍实施性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强奸。BBC和《卫报》报道称,该法案有望改变德国法律在性侵认定方面的长期滞后问题。

  旧法条太落后

  根据当前德国刑法第177条,只有当受害者遭遇暴力,或身体和生命受到危险,或处在“无保护”的情况下,受到的性攻击才被定义为强奸。

  这意味着,在庭审判决中,仅凭受害者“不愿意”的口语表示并不足以让强奸罪成立,受害者需以瘀伤一类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尝试过肢体上的激烈反抗。而在公开场合遭到突然侵犯,或者熟人强奸等情况,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陈沁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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