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德国联邦议会7月7日通过了一项新法案,扩大了对猥亵和强奸等性犯罪行为的认定范围。在被动一方口头拒绝后仍实施性行为,即可被认定为强奸。BBC和《卫报》报道称,该法案有望改变德国法律在性侵认定方面的长期滞后问题。
旧法条太落后
根据当前德国刑法第177条,只有当受害者遭遇暴力,或身体和生命受到危险,或处在“无保护”的情况下,受到的性攻击才被定义为强奸。
这意味着,在庭审判决中,仅凭受害者“不愿意”的口语表示并不足以让强奸罪成立,受害者需以瘀伤一类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尝试过肢体上的激烈反抗。而在公开场合遭到突然侵犯,或者熟人强奸等情况,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