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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6年后判决翻转,美最高院为何转念对网购收税

2018年06月23日 15: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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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写道:“在针对性广告和互联网设备的帮助下,公司在一个州内可以有实质性但非物理性的存在”。在如今的技术水平下,1992年所确立的物理存在原则早已不适用,政府征税的标准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美东时间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以5票支持4票反对,判决各州州政府有权要求网络商家向消费者征收销售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特约作者 车钦仪)美东时间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以5票支持4票反对,判决各州州政府有权要求网络商家向消费者征收销售税。这意味着在从邮购时代到网购时代的变化大潮,美国司法体系终于不再以“境内是否设有实体店铺”作为各州州政府是否有权向企业课征消费税的标准;改而对以不同渠道销售货物的店家,都予以同等的征税要求,以强化征税原则的公平性和过去十余年来,美国各地州政府因短征网购消费税而坐失的税基。

  而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因哪一场诉讼而生?从1992年的上一份相关判决至今,26年以来,美国的税务体系和司法体系又为了这一问题,经历了几番拉锯?

最高法院因何而判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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