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驻东京记者 陈立雄)在国内外的关切和压力下,日本首相菅义伟仍基本决定,要将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的核处理水排放入海。预计这一决策方案,将在4月13日举行的阁僚会议上最终敲定。
若正式决定将核处理水排放入海,2011年发生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件迎来重大节点(详见财新周刊报道《福岛核污水排海争议》)。
2011年3月12日,受日本“3·11”大地震影响,福岛核电站发生安全事故。日本核能安全保安院(NISA)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将福岛核事故定为最高级7级,此后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至6号机组全部永久废弃。东电公司采用内视镜勘查发现,核电站内的1、2、3号机组反应堆由于海啸导致的电力中断,冷却系统遭到损毁,核燃料棒无法冷却,使得三座反应堆内的核燃料均堆芯熔毁。熔毁的燃料穿透了反应堆底部,与熔毁的建筑物结构及手脚架等混杂掉落在安全壳底部,形成核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