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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教唆伪证罪”遭起诉

2010年02月03日 15:57 来源于 财新网
这是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继去年一审被判无期后,再遭另一罪名起诉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TdT3HNOh](https://a.caixin.com/TdT3HNO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唐家婕 发自台北)台北地检署2月2日侦结,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教唆伪证罪,予以起诉。陈水扁在去年9月11日的审判中,因身涉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和洗钱案,包括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收贿、洗钱在内五项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罚金两亿元新台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扁案”判决后,认为陈水扁曾在2006年间教唆其任内的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做伪证,台北地方法院此后向地检署依法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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