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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海外投资的成功标准

2013年08月08日 08:45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企业资源类海外投资应以投资收益为主要考虑因素。在交易中应灵活设计交易架构,有时非控股的投资也可以达到同样目的
资料图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李俊杰)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和收购,其中很大部分是在资源业。回顾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资源类投资,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和反思。

  对于资源业的海外投资,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投资的目的及其成功与否标准。笔者认为,还是应以投资收益为主要考虑因素,而对这类投资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意义要做客观审慎的评估。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2012年在评论中石化的海外投资时曾说过,“我们的投资并不是中国需要油。”中石化海外一年总共生产石油230多万吨,真正自己代理的只有120万吨左右,即使自己代理的也不是100%运到国内。傅成玉说,“石油是一个公开的市场,只要有钱就能买到,我们投资是为了赚钱。”(见《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11月16日报道“为‘走出去’而‘走出去’,风险就跟着你”),傅成玉的话表现出一种冷静务实的态度。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国际贸易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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