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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虚拟货币融资也须纳入美证券法监管范围

2017年07月26日 15: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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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决定,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证券发行和销售行为,除非获得豁免,都须注册登记;无论发行主体是传统企业还是自主组织,无论证券本身是通过美元或虚拟货币购买,无论发行方式是传统方式或区块链技术
当地时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通告称,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将被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卿滢)当地时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通告称,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将被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

  SEC此次关注的由虚拟组织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的行为,行业内被称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这一概念源自股票市场的IPO概念,是指区块链公司等虚拟组织或者实体企业,发行初始加密代币,出售给合格参与者从而间接募集资金,以用于项目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投资者可以利用美元等一般货币,或者虚拟货币来购买代币进行投资。简而言之,ICO本质上是一种卖出虚拟货币或者代币,然后兑换成现金的融资模式。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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