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18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发布了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补贴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补贴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有关经济指标呈恶化趋势。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还显示,美国高粱产量巨大,库存增加,2013年以来美国高粱出口数量占其产量比例均在50%以上。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且自美国进口产品所接受的补贴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