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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将近半个世纪来,规定美国妇女堕胎权利的一项根本性释宪判例和其奠定的司法基础,可能将遭到动摇。这一转折如果成真,也将在美国社会激起又一波广泛、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
当地时间5月2日,美国政治媒体POLITICO发出的一份独家报道,披露了一份仍在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之间传阅、讨论的多数意见裁定草稿。
这份草稿由保守派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执笔,旨在推翻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和1992年的“美国家庭生育计划联合会诉凯西案”所留下的释宪裁决。
我觉得堕胎、人流这些是该管一管,但是一刀切绝对是不对的。还记得以前上高中的时候,吃饭时间放电视,全都是什么男科、无痛人流之类的广告,现在我还记得“男人帅不帅很重要、行不行更重要”。但是我觉得收紧堕胎,要和性教育普及要联系起来,要对性有正确的、足够的认识。
左派主张女性应有自由选择是否堕胎的权利,然而却剥夺了人们自由选择是否戴口罩的权利。
the law of the Lord 在人间只能这么来体现。这种混乱才能行稳致远。
惊呆我了。先不说生育者本身的能力多少,连被强奸乱伦都不能堕胎,有一个孩子希望自己是被强奸乱伦生出来的吗?有一个孩子希望自己的母亲是prostitute吗?只有心脏跳动是人的全部吗?人只需要跟动物一样,肉体的存在,而全然抛弃其他,就可以生活幸福吗?这些人虚伪偏狭,自以为是,也有可能他们根本不会经历那些痛苦的经历
是我们与他们的文化内核有根本性差异,他们也理解不了我们每年如天文数字一般的人流手术数量
我更加惊呆了!美国最高法院是宪法法院,只做宪法解释或审理关系到宪法的案件。现在要推翻这个判例只是因为大法官们认为堕胎权不属于宪法管理的范畴,这种事情应由各州制定法律决定。您是从哪看出来推翻这个判例就意味着强奸乱伦都不能堕胎的?不管在哪里,强奸乱伦在堕胎实例中一定是属于特殊情况,各州制定法律也完全可以给予特殊考量的。你不能以特殊情况来规范一般情况。
你的逻辑是清楚的
是可以退出了,短短40年,美国白人人口就被腾笼换鸟了,堕胎自由贡献很大。 年轻时为了自己快乐,堕胎了,老了没孩子,必须引进亚非拉作为医院陪护,这是刚需。 你别笑,中国也一样,腾笼换鸟只需要40年。
既然限制了女性堕胎权利,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应该立法限制男性射精权利。如此,男女均无生育权,天下太平矣。
关于此事,还有一个插曲——1982年,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有人推出法案试图扭转罗伊诉韦德案,而当时身为特拉华州参议员的拜登,是支持的……不要把这件事说得就跟保守派要得势、美国要大祸临头了一样,如果拜登的立场能根据身份、位置以及时局而“与时俱进”,别人为什么不可以、法律为什么不可以?更遑论,最高法的做法其实是要把选择权还给选民,也就是由各个州的民选政府自己决定。这也没什么不好,就跟现在有的美国人说“F……警察、警务撤资!”没问题,纽约加州都很适合TA(对不起只能这样,左派已经不分男女了);但有的美国人觉得警察还是有必要存在的,枪还是要捏在自己手里的,那就去德州呗……
就是,各自自由
保守派也是有道理的,让各个州自己决定。一碗水端平,有的时候,只是掩盖矛盾。
罗伯茨还怒斥,泄漏大法官意见文本的行为是一种“背叛”。他还说,他已下令美国最高法院的执法官,对此进行调查……作为温和保守派,罗首席是无能为力的——面对左翼在中期选举前最后一次集结自由派势力的疯狂一搏,一个忽左忽右的“双面二五仔”又能怎样呢?
费那些事干嘛,一张A4纸搞定